关公灵签第四十七签:楚汉争锋、戊庚、下吉 与君万语复千言、祗欲平和雪尔冤、讼则终凶君记取、试于清夜把心扪。 【典故】项籍既灭秦。宰割天下。自立为西楚霸王。封沛公为汉王。阴弑义帝于江南。汉王乃拜韩信将。举兵伐楚。定三秦。取咸阳。为义帝发丧。责楚弑逆之罪。与楚战于成皋荣阳间。大战三十。小战七十。争锋五年。迨英布降汉。范增贬死。楚乃势孤。被汉所灭。 【圣意】讼莫兴。恐遭刑。财莫贪。病未宁。行有阻。婚难成。且循理。保和平。 【东坡解】讼则终凶。不必多说。若得和平。旧冤可雪。凡所谋望。皆当谨节。反求诸己。祸端自灭。 【碧仙注】心地好时身自吉。何须巧计去缵天。劝君静处勤修省。祸及身来不可损。 【解曰】此签不可妄意。切莫贪求。但要和平。冤自可雪。谋事有反覆。婚难成。久而后成。财莫贪。疾未安。讼必凶。若有害人之意。反成殃也。 【释义】戒人不可兴讼。讼则终凶。不可成也。若能自处和平。则祸端自绝。冤抑可雪。占者凡事不可贪取。昼之所为。有一毫不善。清夜间。鬼神森列。虽不以为祸。而祸自生矣。(岂)不戒哉。 【解说】对你千言万语,总归一句话,只要你能够心平气和,祸端自绝,冤可雪。你应牢记:“讼则终凶”的诫条,并要知道,我们白昼所作所为,清夜扪心自问,只要问心无愧,自然祸端不生。 这首签诗,告诫求占者,要求免祸,必须自身谨慎修者,只要心地良好,祸端自然消灭于无形。反之,如果不自检讨,而只想取巧钻营,灾祸必生于瞬间,可不戒哉。 抽得此签,兴讼不利,讼则终凶,应自反省。问婚姻,好事多磨,但如经得起考验,则有情人终成眷属。谋事不可心急,心急则事反不成,正所谓“欲速不达”也。 【释字词】迨─同“逮”字。等到之意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