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公灵签第27签解签 关公灵签第二十七签:江东得道、丙庚、下下 世间万物各有主、一粒一毫君莫取、英雄豪杰自天生、也须步步循规矩。 【典故】钱塘。罗隐。号江东。唐末举进士。求官不遂。立意修真。幸遇异人。传授心法。因而得道。故能开口成谶。(谶本作织)尝游泉州。乞食于罗裳山下。乡人慢之。江东画马于石。每夜出践田谷。乡人知而请罪焉。乃画椿树以系马。遂不践。至今遗迹犹存。 【圣意】讼莫兴。病审医。名与利。听天推。婚未定。行人迟。凡作事。安分宜。 【东坡解】富贵分定。切莫强求。若或妄取。必有后忧。且宜守旧。更勉进修。心行平等。自获天休。 【碧仙注】守分方可过。欺凌必反灾。妄为难自保。依理福田来。 【解曰】此签只宜守分。不可妄为。若要谋事。不可以强凌弱。以富压贫。稍涉欺凌。反成灾害。讼必和。名利有。财难求。行人有阻。病宜禳方可。婚不宜也。 【释义】名利。近不可得远大。难(成)就。言万物各有所主。戒占者不可以强凌弱。且富贵贫贱。自有分定。若妄为损其德行。安望名利之远大哉。此签大抵。当循规矩。自获大佑。病者弗药而自愈也。 【解说】世间万物该谁得的,就谁得,冥冥之中已有安排,就是一粒一毫,不该你得的,你也不该妄取。即使天生的英雄豪杰,他要完成功业,也是要照规矩来,不能逆天背道妄为。 正是:“富贵分定,切莫强求,若或妄取。名利固然人人所希望的,但须以正当的行为取得才可。若以不正当的手段获得,其后必有灾祸。 抽得此签,只宜守分,不可妄为,若要谋事,不可强凌弱,以富压贫,稍涉欺凌,反成灾害。诉讼宜避免,疾病宜禳解,婚姻不成。 |